主旨:鑒於校園頭蝨感染案件有顯著增加趨勢,請各校加強頭蝨防治工作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辨理。
二、本市104年9月1日開學起,校園通報學童感染頭蝨案件達10件以上,相較於歷年同期,校園頭蝨感染人數有顯著增加趨勢。
三、邇來罹患頭蝨學生已從偏遠地區學校逐漸出現於一般地區學校,因頭蝨屬傳染疾病,容易於學生間相互感染,為有效防範頭蝨疫情持續擴大,請各校依據「高雄市校園頭蝨感染處理流程」〈附件一〉辦理。
四、如遇校內頭蝨群聚感染事件,建請各校因地制宜,評估是否在校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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